东莞中小学招生“宝典”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要遵循三个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免试入学、依法规范。其中属地管理就是坚持“二级办学”体制,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统筹规划以及市属学校的招生。
民办学校的面试入学将继续执行,同时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核准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逐步控制“大班额”情况。
得留意的是,今年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也开始使用,随迁子女办理积分制入学审核通过后,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申请就读地的公办学校或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另外,户籍学生的户籍审核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超过此时间新迁入本市的适龄儿童、少年,也是统筹安排到当地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新生家长须知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的镇(街、园区),就近免试入学。市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
小学一年级,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免试入学;
初中一年级,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升学。如辖区内有两所或以上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分片入学”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非起始年级插班入学,由户籍学生向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进城务工子女
按照《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及《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3、优惠政策群体:
按照优惠政策群体相对应的优惠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
4、特殊群体:
A.适用对象:a.具有本市户籍,需要在本市非户籍地镇街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b.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未入户),需要在父或母的户籍地镇街入学;c.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未入户),需要在父或母的户籍地外其他镇街入学。
B.适用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C.入学办法:按照“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学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条件和要求。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入学办法。
5、注意事项:
(1)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由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户籍学生的户籍审核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超过此时间新迁入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镇内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读生,不能申请留级或重读。
二、民办学校
1、小学一年级
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